武侯區公司注冊概況
為推進我區經濟快速、持續、健康發展,根據國家、省、市有關法規和政策精神,結合我區實際,現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調整如下:
一、關于新辦企業的扶持政策
1、在我區新辦的生產型企業,年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,從企業納稅之日起,第一、二年,政府按企業解繳的增值稅、營業稅、
房產稅、企業所得稅(以下簡稱“四稅”)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扶持;第三、四、五年,分別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
80%、60%、40%給予扶持。
2、在我區新辦的大型專業市場和大型商貿企業,主辦市場的企業自營和物業管理,年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,從企業納稅之日
起,第一年,政府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80%給予扶持;第二、三年,分別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60%、40
%給予扶持。
3、在我區新辦的商貿、服務、餐飲企業,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,從企業納稅之日起,第一年,政府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
留成部分的80%給予扶持;第二年,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50%給予扶持。
4、在我區新辦的建筑安裝企業,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,從企業納稅之日起,第一年,政府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
80%給予扶持;第二、三年,分別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60%、40%給予扶持。
5、在我區新辦的房地產企業且開發項目在我區范圍內,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,從企業納稅之日起,第一年,政府按企業解
繳的營業稅和房產稅地方留成部分的30%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40%給予扶持(商業房產項目按營業稅和房產稅地方留成部
分的40%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%給予扶持);第二年,按其解繳的營業稅和房產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0%、企業所得稅地
方留成部分的30%給予扶持(商業房產項目按營業稅和房產稅地方留成部分的30%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40%給予扶持)。
在我區注冊的房地產企業,使用區外土地開發并單獨核算的項目,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60%給予扶持。
二、關于重點優勢企業的扶持政策
享受完新辦企業的扶持政策后,年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的重點優勢企業和200萬元以上的科技型企業,且稅收較上年增長15%
以上(其中工業企業增長10%以上),政府每年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留成部分的30%給予扶持(按自然年度統計,不重復享受)
;年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企業,且稅收較上年增長15%以上,按其解繳“四稅”地方部分的20%給予扶持(商業房產項目
按30%給予扶持)。
三、關于企業法人代表的獎勵政策
區政府對上年解繳“四稅”5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的企業的法人代表在次年給予1萬元的獎勵;對解繳“四稅”在100萬元以上
的企業的法人代表在次年按企業解繳“四稅”的1%給予獎勵。
四、其他
1、新辦企業和享受重點優勢企業扶持政策的企業達到條件后,即可填寫《企業財政扶持申請表》,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,送區
財政局審核后,報經區政府審批實施。
2、本政策出臺后,各鄉、鎮、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,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。
3、扶持和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。
4、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原武委發[2000]23號文、原武委發[2000]36號文、原武委發[2001]15號文以及原武委發
[2001]54號文同時廢止(本政策發布之前已開始納稅的新辦企業可繼續執行原文件)。
5、本政策由區體改辦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
中共成都市武侯區委
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